物料跟踪系统

出口订单交付特别约定

鉴于本系统订单均为出口至 HB 泰国工厂之订单,为确保单证、货物及报关信息一致,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以下要求执行。

一、开票要求

  1. 本合同项下所有订单,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方正式开票通知后方可开具发票。
  2. 采购方之所以另行通知开票,是因发票所载品名、数量、计量单位等信息需与采购方实际报关单据保持一致。

二、送货单要求

供应商在每次发货时,随货送货单中应至少准确载明以下信息:

订单号、存货编码;存货名称、发货数量。

供应商应确保上述信息真实、完整,且与实际交付货物一致。

三、COA 随货要求

  1. 纸质 COA 应装入文件袋,并牢固粘贴于货物外包装明显位置。COA 应随货一并发出,以便采购方及相关仓储收货顺畅。
  2. 电子版 COA 应邮件回复或发送至企微下单群。

四、送货地点及进仓要求

  1. 因本合同项下订单属于出口订单,供应商应在收到采购方进仓通知后,方可安排送货。在未收到采购方进仓通知前,供应商不得提前送货。
  2. 供应商特别确认:货物送达地点应以采购方另行通知的进仓地点为准,不得将货物送至合同载明地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