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开票要求
- 本合同项下所有订单,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方正式开票通知后方可开具发票。
- 采购方之所以另行通知开票,是因发票所载品名、数量、计量单位等信息需与采购方实际报关单据保持一致。
Supplier Portal
供应商登录后仅可查看和维护自身任务,采购单、发货、开票全过程留痕。
鉴于本系统订单均为出口至 HB 泰国工厂之订单,为确保单证、货物及报关信息一致,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以下要求执行。
供应商在每次发货时,随货送货单中应至少准确载明以下信息:
订单号、存货编码;存货名称、发货数量。
供应商应确保上述信息真实、完整,且与实际交付货物一致。